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維護市場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生活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和《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勘察設計企業、個人、施工圖審查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中的監督管理工作是指對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條件、市場及執業行為、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施工圖審查執行情況等內容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具體為:
(一)資質條件:
1.企業現有注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條件是否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
2.現有技術裝備是否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
3.資質證書是否在有效期限范圍內;
4.辦公場所等是否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
5.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 保證體系是否健全。
(二)市場及執業行為:
1.是否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業務;
2.是否偽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證書或者圖章,涂改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是否發生轉包、違法分包或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4.是否利用虛假材料、偽造業績、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或者個人注冊資格;
5.是否存在允許專業技術執業注冊資格人員“掛證”的行為;
6.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
1.工程勘察報告、工程設計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2.工程勘察報告、工程設計文件深度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違規進行勘察設計變更及重大變更情況,簽字、蓋章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3.工程勘察報告、工程設計文件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等內容;
4.工程勘察報告、工程設計文件原始記錄與計算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5.設計文件是否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是否提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指導意見;
6.設計單位是否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7.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是否存在未經審批進行施工圖設計的行為;
8.是否存在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還應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等非強制性條文的情況;
9.新建建筑是否執行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相關設計要求;
10.建筑節能設計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要求。
(四)施工圖審查執行情況: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可靠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
5.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裝配式建筑要求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或裝配式建筑要求,并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
6.是否按照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
7.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并簽字。
第五條 監督檢查的形式:
(一)集中監督檢查
集中監督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每年不少于1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隨機抽查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
(二)日常抽查
抽查對象主要為:新取得勘察設計資質6個月以上的,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一般及較差的,被實名投訴和舉報的,不按要求報送勘察設計統計月報、年報等數據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
第六條 集中監督檢查的程序:
(一)制定監督檢查方案;
(二)確定受檢項目和受檢企業。所檢查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企業數不得少于轄區內勘察設計企業總數的50%,西安市不少于10%;所檢查項目涉及的施工圖審查機構為轄區內施工圖審查機構全覆蓋。
受檢企業抽取原則:
1.上年度未抽查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優先列入檢查對象;
2.上年度受檢項目所涉及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被通報批評或依法查處的,本年度列入必查對象;
3.被實名投訴和舉報的企業列為必查對象;
4.上年度受檢項目所涉及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被通報表揚的,本年度可免于檢查。
(三)告知受檢企業。告知受檢企業如實提供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相關人員的社保證明、企業工程業績、有關工程勘察或設計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等;
(四)開展監督檢查。檢查部門確定2名及以上檢查人員的檢查方。檢查方按檢查方案對檢查內容逐一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由受檢企業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受檢企業有違規行為的,核實后依法提出整改要求,下發整改通知書。
(五)核查處理。集中檢查結束后,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作出相應處理,處理情況在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開。
第七條 集中監督檢查的階段:
(一)企業自查階段:
受檢企業按照檢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向檢查部門報送自查報告。
(二)檢查階段: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市場行為和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檢查。
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當年度已進行檢查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原則上不再作為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檢查對象。
(三)總結階段: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違規企業或個人提出明確處理意見。
第八條 檢查結論為合格和不合格。企業符合相關規定者為合格,達不到規定標準之一者為不合格。
第九條 對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省內企業,資質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核準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并上報;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對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外省入陜勘察設計企業,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有關處理情況函告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ㄊ?、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依法查處的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納入有關單位或執業人員不良信用信息檔案。
第十條 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受檢企業應當配合監督檢查活動,不得拒絕或阻撓。對拒不配合的受檢企業予以通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建立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勘察設計企業應按規定將企業基本信息、工程業績和個人業績等內容錄入“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并及時更新。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合同履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行為信息記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二條 嚴肅查處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對于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企業和個人,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勘察設計項目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實施。
第十四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7月3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5年。